2023年9月13日在镜湖区人民法院判决夫妻离婚并且判决书写明双方财产无争议。 请问2026年2月9日对方(女方)在芜湖市鸠江区法院起诉重新财产分割,后至2026年9月23日鸠江区法院判决重新分割2023年9月13日之前的(男方)公积金202384.92进行分割合理吗?可以上诉吗?
婚姻家庭安徽省-芜湖市2026-09-24 14:24:5713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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