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今年6.24日通过租房中介在重庆市一小区租赁合租房一间,本只计划短租两个月,房东告知该小区最低起租三个月,但本人可于第二个月后委托中介转租最后一个月,于是当天签订三个月租期(6.24-9.23)的合同,支付押金1300元。8.23日本人搬离该小区,与房东清算了租赁期间水电费,并支付了第三个月房租。房东询问是否还要回去,本人当面说明不再回去直接退租,房东说合同租期三个月,两个月就退租视为违约,需赔付违约金3000元,若办理转租可不赔付押金,于是让本人通过微信发送“不退租,正常转租”给他。本人理解为合同只签了三个月,转租就是转最后一个月,现在房东以本人未提前一个月说明为由不退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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