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发生时间2026.6,地点杭州市萧山区临平镇,甲车驾驶无号牌正三轮轻便摩托车,未注册登记,未投保,损坏(检测判定为机动车)。乙车驾驶小刀牌电动自行车,车辆登记,未投保,损坏。甲方受轻伤,乙方当天死亡 2.目前交警开具事故认定书判定为同等责任。事故当天双方家属在交警大队碰面给5万元丧葬费并答应后面三天补齐5万,一共给到10万,已完成。 3.我是甲方家属, ①乙方出生日期:1953年02月18日,赔偿金怎么计算 ②下一步是协商还是起诉是不是由乙方家属提出,怎么争取去临浦法院协调 ③赔偿金能不能争取分期支付,需要符合什么条件乙方黑哦分hi去我发货ioqh契诃夫ioqh佛i去武汉iowh
交通事故浙江省-杭州市2026-09-20 08:52:21187*****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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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龙律师月帮助1100人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乙方1953年2月出生,截至2026年6月事故发生时年满73周岁,死亡赔偿金按照杭州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7年,再叠加6个月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丧葬费、符合条件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项目,最终总金额先扣除交强险对应赔付额度后,甲乙双方按同等责任各承担50%,你方已经支付的10万丧葬费可以在最终核算的赔偿款中直接抵扣。 后续协商或起诉的主动权由乙方家属选择,你方可以主动向处理事故的萧山临浦法庭提交调解申请,依托诉前调解程序在该法院的主持下开展协调,无需等乙方直接起诉后再对接。回复于 2026-09-20 09:23:41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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