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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很多女性犯罪源于以暴制暴?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13日作出(2014)三刑初字第27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黄玉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被告人只有小学文化,宣判时50岁,在女子监狱服刑,是不是也有可能是以暴制暴类犯罪?这类犯罪是不是通常至少有一个从轻情节,即被害人过错?

刑事辩护湖北省-武汉市2026-08-11 14:36:0118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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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387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1、以暴制暴只是部分女性犯罪的可能原因,不能凭学历、年龄或判决书就推定本案属于此类,必须看具体案情和证据。 2、被害人过错确实属于法定从轻情节,但需要充分证据证明,法院未认定的话,不能自行假设存在。 3、如果家属对判决有疑问,建议委托律师调取卷宗,分析是否存在新证据,依法申请再审或申诉。 4、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可以争取减刑假释,这才是更实际的解决路径。
    回复于 2026-08-11 14:41:21 咨询他
  • 康海杰律师
    月帮助44
    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
    是的。。。。。。。。。。。
    回复于 2026-08-11 15:01:09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239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从司法实践来看,确实有部分女性犯罪的诱因是长期遭受家暴、虐待后以暴制暴,你提到的这起三明2014年的案件,结合被告人年龄、文化程度这类特征,存在属于长期受侵害后以暴制暴类型犯罪的可能性,这类案件里被害人存在严重过错通常是法院判决时会考量的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也大概率会在判决书中有所体现。律师经验丰富,有较多胜诉案例,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6-08-11 17:23:2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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