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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篇2008年文章说,福州市妇联发现,监狱里犯有重伤害、杀人罪的女性罪犯,大约80%是因为家庭暴力导致以暴制暴而犯罪。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四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闽刑终字第654号刑事判决,认定罪犯包芹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2009年还在福州服刑。是不是本案很有可能是上述以暴制暴犯罪案件之一?

刑事辩护福建省-福州市2026-07-28 21:34:0918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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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387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您说的这种可能性确实存在,但具体是不是,不能只看罪名和年份,关键要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比如包芹是否长期遭受家暴、案发时是否具有防卫或激愤情节等。 如果身边有类似情况: 一、遭遇家暴立即报警,留存笔录和伤情鉴定。 二、收集录音、视频、病历等证据。 三、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四、及时向妇联或法律援助机构求助,用法律途径保护自己,避免以暴制暴。
    回复于 2026-07-28 21:40:02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239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仅凭借这篇2008年的调研统计和案号信息,在没有调取该案完整卷宗、裁判文书细节以及妇联当年的调研对应案例材料的前提下,无法直接认定包芹就是那80%以暴制暴女性罪犯中的一员,只能说该类型案件符合家暴引发以暴制暴的典型案件特征,存在较高的关联性可能。律师经验丰富,有较多胜诉案例,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6-07-29 07:12:13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37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无法判断,信源不可靠
    回复于 2026-07-29 08:18:0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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