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方方:凉山绿色启航科技有限公司 2中标方:周志国 3承运方:周华富 2025年8月份,由1方发布1方公司产品运输项目招标后,2方中标,中标后由3方承运该项目的物料,合同期满1方将运输费用全额支付给2方,2方以个人公司资金周转为由,拖欠3方运输费用至今已经1年,其嘴上说要支付,却拖延长达半年之久拒绝支付,2方和3方之间并未签署正规运输合同,但是有1方可以提供证明,所有运输物料明细,费用明细,也已经打印,2方有签字,并未盖章按手印,现欲寻求专业律师,准备起诉立案
劳动争议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2026-08-01 20:58:11151*****755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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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1046人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针对您的情况,我给出以下建议: 1、收集所有证据:包括1方提供的证明、2方签字的运输明细和费用明细、双方沟通记录(、短信、录音等),证明2方确实拖欠运输费。 2、确认诉讼主体:2方是个人,您可以直接起诉周志国本人。虽然没盖章按手印,但签字就有效,法院会认定事实。 3、尽快起诉:拖欠已经1年,建议马上向被告住所地法院立案,案由为运输合同纠纷。诉讼时效3年,目前没问题。 4、诉讼请求:要求支付拖欠的运输费,并主张资金占用利息(按同期LPR计算)。 5、如果1方愿意出庭作证或提供书面证言,会大大增加胜诉概率。回复于 2026-08-01 21:00:16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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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589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6-08-02 12:40:07 咨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