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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男方借钱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生产经营,需要女方偿还债务吗?

婚姻家庭湖北省-武汉市2026-07-31 17:12:35189*****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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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85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1、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或者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男方借钱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生产经营,属于他的个人债务,你不需要偿还。 2、如果债权人找你要钱,你可以明确拒绝,并告知对方这笔钱没有用于家庭。如果对方起诉到法院,你只需要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借款用途与家庭无关(比如男方承认借了钱去赌博或者个人消费),法院会判你免责。 3、建议你保留好男方借钱时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明你不知情、也没花过这笔钱。必要时可以起诉离婚,划定债务归属。
    回复于 2026-07-31 17:17:15 咨询他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249
    湖北理元理律师事务所
    你好,不需要,与女方不相干。
    回复于 2026-07-31 17:32:15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321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不用的,和你没有关系,你没签字吧
    回复于 2026-07-31 17:40:08 咨询他
  • 韩瑞律师
    月帮助298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如果没有女方签名属于他的个人债务
    回复于 2026-07-31 17:55:09 咨询他
  • 刘建伟律师
    月帮助252
    陕西汉钟律师事务所
    没签字不用还。。。。。
    回复于 2026-07-31 17:56:47 咨询他
  • 张颖律师
    月帮助513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不用偿还
    回复于 2026-07-31 18:17:55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730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回复于 2026-07-31 21:38:04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16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由男方个人负责清偿。律师经验丰富,有较多胜诉案例,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6-07-31 22:06:0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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