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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下,我在昆山这边! 我是干保洁的,因为家里有事走不开,前几天临时找了个干活的,去客户家干活,当时操作不当,从梯子上摔下来骨折了,医药费6000是我们垫付的!后面这个钱能要回来吗,梯子是别人的!当时没人在现场,就她自己

劳动争议江苏省-苏州市2026-07-31 10:02:4013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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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颖律师
    月帮助504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 可以的,有明确被告身份信息建议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去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回复于 2026-07-31 10:05:01 咨询他
  • 张毅律师
    月帮助6
    江苏凡创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建议协商解决
    回复于 2026-07-31 10:05:01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92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对于您垫付的医药费能否要回,这取决于您与受伤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各自的过错。 1、 您临时找人干活,双方形成了雇佣关系。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雇主需要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您作为雇主,需要证明自己尽到了安全提示和提供安全环境的义务。 2、 梯子是别人的,但操作不当是受伤者自己的主要过错。如果她没有证据证明您提供的梯子存在安全隐患,或者您没有进行必要的安全指导,那么她需要对自己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 3、 您垫付的6000元可以主张返还。建议您先与她协商,明确告知她因其自身操作不当导致受伤,您没有法律上的赔偿义务,垫付的费用应当返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如聊天记录、医药费票据、证人证言等)通过诉讼解决,但诉讼成本较高,建议先评估您自身的过错程度。
    回复于 2026-07-31 10:07:38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72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7-31 10:55:3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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