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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打工的时候跟别人合租干了几个月那个租客搬走了然后我睡过头了没有醒,临走之前,我想看看有没有我能用的,发现一把铜钱剑(一个木棍子,中间穿了40多枚铜钱)被我拿走了,然后房东没找到东西,问是不是我拿了,后面我把东西还回去了,然后房东说少了60枚,总共有100多枚,然后后面房东把那个租客给起诉了,租客给了房东4000元,现在租客过来让我把那个4000元还给他,然后当时叫了警察让我写欠条,我写了一个欠500元的欠条,还剩下3500元,现在我突然想起来,他们有三个证据没有提供,一个是,转账记录,一个是铜钱被我拿走之前的原样的视频或照片,另一个是铜钱价值4000块的鉴定

其他湖北省-武汉市2026-07-31 02:32:18192*****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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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92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1、你写的500元欠条已经算是承认了部分责任,但租客要你承担3500元缺乏依据。你只拿走了40多枚铜钱且已归还,对方没有证据证明你拿了60枚,也没有转账记录和价值鉴定,法律上很难认定你需赔偿4000元。 2、建议你直接拒绝支付剩余的3500元。如果租客起诉,你可以主张:你只拿了40多枚,已归还,且对方无法证明原样和价值。你已按欠条履行了500元义务,其余部分不认。 3、注意保留你归还铜钱剑的证据(比如收条、聊天记录),以及当时警方调解的笔录。如果对方纠缠,让他去法院起诉,你不需要主动给钱。
    回复于 2026-07-31 02:36:1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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