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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为四川省内江市,父母于1983年购买同村居民的房屋,当时法律意识淡薄,没有购房协议,也没有收据,后续同村的卖家户口迁移出本村。居住12年后于1994年在自家宅基地建房,买入的房屋拆除后材料用于建新房,可以请本村老一辈村民证明买卖事实成立。对方于八几年户口已迁移出本村,原宅基地已收归集体所有。现起诉我父母侵占其宅基地,损毁房屋及院落附属设施损失费等共计33万元,并承担诉讼费。应该如何打赢这个官司并反诉对方恶意反悔。

其他四川省-内江市2026-07-29 11:32:33173*****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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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15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方可以收集本村老一辈村民的证人证言、1994年新房建造的相关审批资料、多年来案涉宅基地由你家实际占有使用的相关凭据,结合对方八几年就已迁出本村、案涉宅基地早已收归村集体所有的事实进行抗辩,同时对方时隔几十年反悔起诉索要高额赔偿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你方可以据此主张其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要求法院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律师经验丰富,有较多胜诉案例,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6-07-29 11:34:50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6-07-29 11:51:16

      可以反诉对方要求其赔偿本次诉讼的全部费用,包括请律师的费用吗?

    • 律师回复: 2026-07-29 12:00:15

      律师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一般自行承担

  • 张颖律师
    月帮助518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 可以将相关材料发我看一下
    回复于 2026-07-29 11:39:30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72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建议收集本村老一辈村民的证人证言,同步申请知晓当年交易情况的村民出庭作证;同时可以向村委会申请出具相关证明,佐证1983年双方确实完成了房屋买卖的客观事实,弥补没有书面购房协议和收据的缺陷。申请法院调取对方八几年就将户口迁出本村的户籍证明,依据当时的土地管理相关规定,对方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后,原宅基地就已经收归村集体所有,对方不再享有该宅基地的权益,其主张“侵占宅基地”没有权利基础。整理1983年至今你们家实际占有使用案涉房屋、后续拆旧建新的相关佐证材料,比如建房时的审批手续、多年来的居住相关凭证,证明你们是合法善意取得并长期使用该地块,不存在侵占行为。
    回复于 2026-07-29 11:41:5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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