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现在遇到了不能正常办理离职的情况,我在一个月前向公司相关人员告知离职,随后提交离职书面流程,公司领导期间找我谈话后退回我的离职流程,谈话期间我表示不想继续留任,随后我又再次提起流程,第二天公司人力又将我流程退回,之后我认为告知就可以没有再次提起流程,直接请换休假回家治病,过了一个月我想办理离职,公司告诉我需要从新提日期算一个月,要求我回去上班,开不了离职证明,这样会影响我到下一家公司的入职。请问一下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其他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2026-07-25 10:32:24137*****390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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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476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6-07-25 10:44:06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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