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时间: 2026年6月24日21:00 事发地点: 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与凯旋路交叉口。 详细经过: 本人骑行电动车途经上述路口时,因避让车辆有短暂借道逆行行为,但随即已纠正并回到正常车道处于停止等待状态。当路口绿灯亮起,本人刚启动车辆准备通行时,现场执勤交警在未确认安全的情况下,突然伸手强行拉拽本人车把。 后果与诉求: 该突发外力导致本人连人带车失控摔倒,面部直接着地,造成受伤并缝合数针(有医院诊断证明)。 1. 这种情况下,交警的执法行为是否属于执法过当? 2. 本人的逆行前因与摔倒受伤后果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3. 后续去交警队处理时,如何主张查看执法记录仪并要求赔偿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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