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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非离婚协议,拟将本人名下唯一房产的70%赠送给未成年子女,协议未公证,也未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子女成年后,因家庭需要准备出售此房产,购置新的房产,并拟将约定赠予子女份额通过新房产份额占比99%的方式给予确权。但前妻和子女不同意。本人通过书面告知的方式,撤销之前赠予的协议。现前妻与子女诉讼维权是否合理?本人撤销赠予协议是否合理?

房产纠纷湖北省-武汉市2026-07-23 22:05:57139*****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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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58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你撤销赠与是合理的。房产没有过户,赠与协议也没公证,按照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前妻和孩子起诉是他们的权利,但房产仍登记在你名下,赠与并未实际完成,他们胜诉的可能性不大。 解决方案:既然已书面撤销,务必保留好送达证据。如果对方已经起诉,积极应诉,准备好房产证、撤销通知等证据材料。如果希望缓和家庭关系,也可以协商给予适当补偿,但这并不是你的法定义务。
    回复于 2026-07-23 22:09:49 咨询他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255
    湖北理元理律师事务所
    你好,合理的,以前的撤销不了。
    回复于 2026-07-23 22:10:11 咨询他
  • 占静律师
    月帮助146
    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若已经赠与了,撤销需要有一定的事由,
    回复于 2026-07-23 22:25:3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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