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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我们公司刚开始入职的时候跟我说的是试用期底薪4500,但是发工资的时候把500块钱单独拿出来定义成新人奶瓶奖申报,还要提交流程审核通过才可以拿到,第一个月的审核通过是拿到了,但是第二个月的,人事那边是说工资分成了三部分,底薪4500,说我业绩不达标扣除了100再加上扣除的社保417,这个月工资目前只给我发了2543,还有剩下的被分成了两个部分,都是定义成奶瓶奖,一份是八百多的,一份是500的,现在都没有给我审批下来,所以这个月我目前只拿到了两千多的工资,我问人事人事那边的回答是要领导审批通过才会给是发放

其他广东省-深圳市2026-07-22 14:21:13157*****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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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240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公司将原本约定的4500元试用期底薪拆分出多部分设置为需额外审批的"奶瓶奖",还以业绩不达标为由随意克扣约定底薪,属于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你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补足约定底薪与实发工资之间的差额部分。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支付给你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也不能随意将事先约定的固定底薪拆分为需额外审批的浮动考核项目。
    回复于 2026-07-22 14:23:19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267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涉嫌变相克扣工资。入职约定的4500元底薪,公司无权单方拆分成所谓奶瓶奖还附加审批条件。 1、业绩扣款和奶瓶奖审批都没有合法依据,你可以要求公司补足差额。 2、先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聊天记录等证据,找公司协商补发工资。 3、协商不成,直接向公司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7-22 14:27:14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683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7-22 15:28:46 咨询他
  • 张娜律师
    月帮助134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你们当时的劳动合同是如何签订的
    回复于 2026-07-22 21:35:06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40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克扣工资的可通过劳动仲裁确认
    回复于 2026-07-23 07:52:11 咨询他
  • 庄雁丹律师
    月帮助1
    广东世纪人律师事务所
    既然有底薪,底薪就是保底的,其他费用才列考核。
    回复于 2026-07-23 10:18:5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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