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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差10天就满18岁的天津蓟县青年东某接朋友王某电话称“来天津干一件特别大的事”,原来是王某因不堪忍受父亲长期酒后对家人打骂并导致自己离婚而动了杀机,后东某在王某指挥下将王父杀死。日前,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二人故意杀人罪名成立,王某被处无期徒刑,东某在法援律师辩护下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请问根据内容,本案是不是至少有一个从轻情节,即被害人存在过错

其他湖北省-武汉市2026-07-21 21:31:4118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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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67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1、是的,本案确实具备被害人过错这一从轻情节。王某父亲长期酒后对家人实施打骂并造成王某离婚,属于严重的家庭暴力,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依法可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 2、另外东某还有两个法定从宽情节。第一,他作案时差十天满十八岁,属于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第二,他受王某指挥参与犯罪,作用较小,属于从犯,依法也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3、法院判处王某无期徒刑,对东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正是综合考量了被害人严重过错、东某未成年以及从犯地位等因素,量刑符合法律规定。
    回复于 2026-07-21 21:35:52 咨询他
  • 张颖律师
    月帮助517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本案被害人长期酒后家暴致儿子离婚,确属刑法意义上的过错。东某犯罪时差10天满18周岁,属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最终判15年,已体现对年龄和被害人过错的综合考量。
    回复于 2026-07-21 23:53:4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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