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江菊香购买车队房屋 门面二间三房(李光群居住,车队职工) 和院内2间平房(徐代碧 车队职工居住2003年已死)。当时已经取得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 单位房,居住者认为有优先购买权,拒不退房。2009年湖北高院判决认可购房合同,仅认为李光群居住的二间三房存在优先购买权(车队职工),合同其余部分有效.(但李的优先购买已失期限.且现已退走.归还房屋) 2009年高院判决时徐代碧已死亡,生前所居平房工间一直未退.现已去也后人仍霸居.如何把房子要回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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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龙律师月帮助1035人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徐代碧生前职工承租权随其死亡灭失,其后人无任何法定居住、优先购买权利,你持有房产证、土地证及高院生效判决,可起诉其继承人腾退房屋并主张占用费;胜诉后对方拒不搬离,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清房。 切勿自行断水断电、私自换锁激化冲突,起诉时提交产权证件、湖北高院判决书、徐代碧死亡证明、对方霸占房屋的照片录像作为完整证据链。回复于 2026-07-20 12:01:57 咨询他-
用户追问: 2026-07-20 12:04:13
徐代碧死亡证明我咋搞到手?占地赔偿怎么计算?我是不是要找人去录视频?他后人还把房子装修了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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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6-07-20 12:05:17
起诉立案后可委托律师持法院调查令到派出所调取徐代碧户籍及死亡档案;可在房屋外围公共区域完整录制视频留存对方占用、出租房屋的证据,切勿私闯屋内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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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6-07-20 12:07:16
我这个起诉跟之前高院的那份判决不冲突吧?目前我没有徐代碧后人信息,有啥途径搞到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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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6-07-20 12:07:52
身份信息,可以在诉讼中委托律师进行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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