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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3年,现在第一年,需要理智,劳动合同将工资拆分为2,6000元工资,5000为基本工资,1000为奖金,并且写在合同上,并说未到3年离职 需要返还每个月1000元奖金,这个合理吗,可以拒绝吗

合同纠纷江苏省-泰州市2026-07-16 09:49:19173*****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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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51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1、这个约定不合法。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专项培训和竞业限制,单位不得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奖金属于工资的一部分,要求干不满三年就返还,实质是变相违约金,法律不支持。 2、你可以直接拒绝签这种条款。如果已经签了也不用担心,这条本身是无效的,离职时单位无权要求你返还,也不能从工资里直接扣。 3、如果单位强行扣钱,你保留好劳动合同和工资发放记录,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把钱要回来就行。
    回复于 2026-07-16 09:50:43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99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公司约定“未干满3年离职就要返还每月1000元奖金”的条款属于排除劳动者法定辞职权利、免除自身法定责任的无效霸王条款,完全不符合法律规定,你有权直接拒绝签署该类不合理约定,即便已经签字,后续离职时公司也无权要求你返还已经正常发放的劳动报酬。江苏本地律师,人工打字解答不易,顺手给时龙律师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6-07-16 09:50:5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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