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在凌海力达计算机有限公司上班,当时签署劳动合同时,公司未盖公章,只拿了一个空白合同,之后才知道当时签署的劳动合同不是用人单位,从2025年年初开始就工资发放困难,从4月开始拖欠,包括4.5.6.7.8.11月份的工资合计17000多,其中在2025年11月份公司又换了一个负责人,也是和原公司负责人一起的,当时要求我们重新签署劳动合同,我们当时有问过欠薪问题,负责人说重新签署劳动合同不会影响之前的欠薪,但是新公司干了一个月就黄了,当月工资结清,一直拖欠到今年6月份也未结清,中途多次催促,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在今年6月申请仲裁,但用人公司以劳动合同不是原公司为由,拒绝支付欠薪,请问我该怎么办
劳动争议辽宁省-锦州市2026-07-07 14:08:10150*****317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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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586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6-07-07 14:10:30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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