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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地上工作,目前已经连续3个月没发工资了,我能走被迫解除劳动关系么

劳动争议湖南省-衡阳市2026-06-23 13:36:24188*****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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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75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连续三个月未发工资,你有权解除劳动关系。以下是几点建议: 1. 先与公司沟通,了解未发工资的原因,看是否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无果,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支付工资。 3. 也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单、工作证明等,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回复于 2026-06-23 13:44:12 咨询他
  • 陈彬彬律师
    月帮助185
    上海三方(杭州)律师事务所
    您好,可以的,您有权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对方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
    回复于 2026-06-23 14:06:35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02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连续三个月无故不发工资已经构成法律规定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你有权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你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说明理由,之后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按工作年限计算的经济补偿。
    回复于 2026-06-23 16:08:29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533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6-23 17:22:59 咨询他
  • 辛春律师
    月帮助49
    吉林泽冕律师事务所
    可以。如有其他疑问,可电话或一对一咨询我,以便更好维护您的权益。
    回复于 2026-06-23 20:53:0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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