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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高中男孩因玩笑动手,对方未受伤,我们眼镜打坏,眼角和眼睛上下共缝了28针,在家休息一周,现在半年过去了,中途因后续医疗所以暂时搁置,现在谈到赔偿,总共花费7110元,对方需要有其它赔偿吗

其他浙江省-杭州市2026-06-18 12:59:52138*****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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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颖律师
    月帮助502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种情况属于治安案件范畴,对方动手致你28针缝合已构成轻伤二级,即便当时未报警也仍可补报。医疗费7110元是基础赔偿,还可主张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及精神抚慰金,眼镜损失也需折价赔偿。建议尽快收集病历、发票、验伤报告等证据,向派出所申请调解或直接起诉。
    回复于 2026-06-18 13:00:20 咨询他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136
    湖北理元理律师事务所
    您好,需要赔偿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还有什么开支,可以主张。
    回复于 2026-06-18 13:01:43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74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方因玩笑动手导致你受伤,这属于侵权行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被侵权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1. 你已经花费了7110元用于医疗等费用,这部分费用对方应当赔偿。 2. 除了医疗费用,你还可以主张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虽然你是学生,没有误工费,但护理费和交通费等如果有实际支出,也可以要求赔偿。 3. 建议你和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回复于 2026-06-18 13:04:32 咨询他
  • 王楠律师
    月帮助31
    山东至平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及误工损失;第1183条:面部眼部严重受伤留疤,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回复于 2026-06-18 13:18:2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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