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靳彦楠,因兴业银行信用卡欠款,被义乌市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案号:2026浙0782执4917),执行依据为厦门市开元公证处出具的赋强公证书。 现发现公证程序存在多处违法: 1. 我从未登录“诉源智理平台”签署任何文书,平台无任何签署/核实记录; 2. 公证书擅自将湖南斯伽马公司列为共同债务人,我从未同意; 3. 公证书仅通过短信送达,我被执行才知晓,不存在超期问题。 已向公证处提交复查申请,现咨询如何推进法院不予执行程序。
合同纠纷浙江省-金华市2026-06-12 20:14:37137*****879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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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875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靳彦楠,你遇到的情况确实比较复杂,不过别着急,有解决办法。 1. 首先,既然你已经向公证处提交了复查申请,要持续跟进公证处的复查结果,这是很重要的一步,公证处的复查结论可能会对后续的执行程序产生直接影响。 2. 其次,关于推进法院不予执行程序,你可以依据公证程序存在的违法问题,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公证程序违法的具体情况,比如未登录平台签署文书、擅自列共同债务人、仅短信送达等问题,请求法院对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进行审查。 3. 在申请过程中,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能证明自己未登录平台签署文书的证据、短信送达记录等,这些证据能帮助法院更清楚地了解情况,从而做出是否不予执行的裁定。回复于 2026-06-12 20:21:13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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