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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2025年11月30日与水泥厂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2026年4月底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治疗,对方全责。面对误工费赔偿,我只能提供最近一年的工资收入,根据我的这一实际情况,我主张赔偿如何选择基数

交通事故云南省-曲靖市2026-06-10 04:57:52139*****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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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64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1. 关于误工费赔偿基数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 你的情况是2025年11月30日与水泥厂解除劳动合同,2026年4月底发生交通事故。虽然事故发生时你已无固定工作,但你可以提供解除劳动合同前最近一年的工资收入作为参考依据,来主张误工费赔偿基数。 3. 在实际操作中,你可以与对方协商,说明你之前的收入情况以及因事故导致的误工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你提供的工资收入等证据,综合考虑你的误工费赔偿基数。
    回复于 2026-06-10 05:00:1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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