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茂名,2016年5月,当时我19岁,某人(同学关系)以高于民间借贷利率借于我9000元,签订了借贷合同,现在10年过后向我提出了诉讼,我是否应该归还
债权债务广东省-茂名市2026-05-29 10:38:33186*****212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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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1179人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根据你描述的情况,首先要明确的是,借贷合同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利息约定如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范围,超出部分是不受保护的。目前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果当时约定的利率超出了这个范围,那么超出部分的利息可以不用支付。 其次,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一般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对方在这期间没有向你主张过权利,也没有中断诉讼时效的情况,那么现在提起诉讼可能存在诉讼时效抗辩的空间。 建议你尽快收集当时签订的借贷合同、还款记录等相关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应对方案。如果对方主张的利息过高,可以依法提出抗辩;对于本金部分,如果确实有借款事实且未超过诉讼时效,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合理处理。回复于 2026-05-29 10:43:24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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