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本人于2026年5月16日与“吴止有猫宠物生活馆”签订养猫协议,已支付1858元(认养价1500元+首月充值358元)。 截至2026年5月19日,本人始终未接走猫咪。因后续了解到分期付款的不合理性,本人决定解除协议,要求商家退还1591元(认养价1500元+首月充值余额91元)。 而商家以“猫咪接走后退猫需承担违约责任”为由,仅同意退还411元。但本人并未接走猫咪,合同上明确写了宠物接走后再退款需要赔偿金,我认为商家的拒绝理由不成立。
合同纠纷广东省-广州市2026-05-19 13:28:57156*****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