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配偶于2026年3月30日通过抖音联系被告,约定被告以9600元回收原告iPhone手机,被告当日支付定金2000元,双方成立回收合同。 2026年4月6日原告按要求顺丰寄出手机(运单号:SF02),发货前已告知手机充电异常等轻微问题,被告知情。被告4月8日签收手机后,擅自拆机验机,单方以进水为由压价至2132元,并要求原告签署不合理承诺书。原告拒绝后,被告既不按约支付剩余货款,也不返还手机,已构成违约。 现在就是走法院这边保全查不到被告的财产,也找不到人,也没有被告的联系方式,现在我继续保全意义大不大,需要申请调查令吗?被告是湖南的,我是遂宁的,只有企业微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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