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本人去年2月份到10月份在重庆科佳智能家居工作,期间未签劳动合同未购买社保,该公司从去年5月份开始拖欠本人567月份和10月份工资工资至今没有发完,该公司从去年8月份开始新入股股东谭飞,8月份开始的工资由新股东谭飞发放,本人11月份离开该公司后89月份工资由谭飞发放结清,但10月份工资谭飞以提前离职为由拒绝发放拖欠至今,请问律师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劳动争议重庆市2026-04-30 11:18:58189*****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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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549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6-04-30 15:42:21 咨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