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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期间 门店卖出过期产品被顾客打电话给市场管理局举报了 区经在群里说他门店罚款5k 他说我们一人承担1000 这种情况要承担吗

其他上海市2026-04-24 20:30:35199*****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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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765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你不需要承担罚款的。
    回复于 2026-04-24 20:32:55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449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有这个职责的人没有负责好,是要承担责任的,要核实一下是否罚款5K,没有这个职责的人不用支付。
    回复于 2026-04-24 20:35:05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405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不一定需要个人承担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门店销售过期产品被罚款,责任主体通常是门店本身,也就是公司或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区经要求员工分摊罚款,没有法律依据。 你可以先和区经沟通,说明法律规定,表明自己不应承担罚款。如果沟通无效,可以向公司上级部门反映情况,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6-04-24 20:44:11 咨询他
  • 成思亮律师
    月帮助45
    广东深宝律师事务所
    你好。你们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回复于 2026-04-24 22:40:00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38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员工不一定需要承担。若员工在销售过期产品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如故意篡改保质期标签、明知过期仍销售等,可能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若为一般过失或无过失,通常无需承担,因为门店作为经营主体,一般由其承担主要责任,除非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且合理合法。
    回复于 2026-04-25 08:20:28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841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4-25 11:00:02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53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这个要看你们公司内部有没有xia相关hc情形的处罚文件如果没有就buhefa不合法
    回复于 2026-04-27 12:19:41 咨询他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095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问题重述:门店售过期产品被罚 5000 元,经理要求员工每人承担 1000 元,您询问是否需承担。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原因造成损失的,可从工资扣除赔偿,但每月扣除不超 20% 且不低于最低工资;须以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为依据。分析建议:行政处罚对象是用人单位而非员工个人;若员工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如明知过期仍销售),单位无权转嫁责任。仅因职务行为导致的经营风险应由单位承担。行动指引:您有权拒绝承担;若单位强行扣款,可保留工资条、处罚决定等证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于 2026-04-29 10:47:3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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