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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四月三号下午五点十五分左右,在祁连大街海河道交口聚福隆 酒楼外围。因对方摆放的石墩过于密集,净距不足,周边也无安全警示标识,所以被绊倒,导致现在跖骨二三四骨折。当时伤情较为严重,所以被 120 紧急送到医院。 此次伤情已达到伤残十级,商场是否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及相应赔偿?

医疗纠纷河北省-石家庄市2026-04-24 17:30:13189*****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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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965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 ,该石墩的所有者或者管理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你们可以先协商,协商不好再到法院起诉对方。
    回复于 2026-04-24 17:32:03 咨询他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092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 可以的,有明确被告身份信息建议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去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回复于 2026-04-24 17:36:00 咨询他
  • 韩瑞律师
    月帮助328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事发时你是否饮酒了?
    回复于 2026-04-24 17:56:07 咨询他
  • 连青山律师
    月帮助9
    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
    这个如果对方摆放位置不合理,也没有尽到警示标识,要承担责任的。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回复于 2026-04-24 17:56:55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206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商场在公共场所管理方面可能存在疏忽。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有责任保障场所的安全性,如果因管理不善导致他人受伤,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1. 你被绊倒受伤,且伤情较重达到伤残十级,商场摆放石墩不合理且无警示标识是主要原因之一,商场应承担主要责任。 2. 你可以要求商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合理费用。 3. 建议先与商场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6-04-24 20:31:29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378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商场作为经营场所,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次事件中,商场因摆放石墩密集且无警示标识致你绊倒骨折达十级伤残,很可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及相应赔偿。
    回复于 2026-04-25 08:24:35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85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商场摆放youwen有问题导致的损害可以索赔
    回复于 2026-04-27 12:23:0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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