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承租天津中介的房子,3.11日签署三个月合同,月租800,押金500。因工作变动,本人计划于2026年4月7日提前退房,并已同意按合同将押金全额作为提前退租的违约金。然而,本人曾于3月27日提前预付了第二期租金800元,4月11日至5月10日,该笔费用对应的租期在退房时尚未开始,合同里违约责任写了两条,一条是(一)乙方租期未满合同约定期限,而要提前退房的,视为乙方违约,所交押金甲方全额扣除做为违约金部分。另一条为(三)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须支付守约方等额于本合同所定月租金的200%金额作为违约金。中介说押金作为违约金部分,不足的拿房租抵押。想咨询下这800预付款作为违约金是否合法。
其他湖北省-武汉市2026-04-05 19:46:07175*****728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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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847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1. 根据你提供的合同内容,合同中约定了两种违约金形式,一种是押金作为违约金,另一种是违约方支付守约方等额于月租金20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2. 你已经同意押金全额作为提前退租的违约金,但中介要求你再用预付的房租来抵扣违约金,这要看合同中对于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是否明确。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只能选择一种方式,那么中介要求再用房租抵扣可能不合理。 3. 建议你仔细查看合同条款,尤其是违约金的计算和适用条件。如果合同约定不明确,你可以与中介协商,说明自己已经用押金承担了违约责任,希望对方能理解并退还预付的房租。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或者住房租赁管理部门投诉,寻求帮助。回复于 2026-04-23 16:25:51 咨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