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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因我直属领导恶意针对,导致我试用期延期两个月,但目前因我被迫在试用期未结束时签署延期协议,延期时间也没有超过法律规定时间,并且公司的理由是我的岗位较为特殊,需要经过一个项目周期后再进行考核,以上三点都很符合法律规定,但唯一有出入的是考评规则是未在试用期开始时告知我的,且考核结果全凭我领导单人的主观臆断,且她评价体系和考核结果是与事实不符的,对此我有工作信息群聊邮件等佐证,她纯属针对我个人而非我工作有问题,这样的情况下我是否能够即使不争取赔偿但是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出离职并不对公司进行任何赔付

劳动争议江苏省-苏州市2026-04-02 17:51:56150*****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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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850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个情况单位做法不合法的。你可以收集到单位辞退的证据, 然后仲裁主张2N赔偿。
    回复于 2026-04-02 17:54:01 咨询他
  • 张颖律师
    月帮助683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 有明确被告身份信息建议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去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回复于 2026-04-02 17:55:23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10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试用期延期及离职问题,首先要明确试用期的相关法律规定。试用期的设定、延期等都应符合法律规定,且考核标准应在试用期开始时明确告知员工。你提到的情况,领导的主观臆断及未提前告知的考核标准确实存在问题。 1. 试用期内提出离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员工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赔偿。 2. 若有证据证明领导恶意针对,且考核标准未提前告知,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3. 建议先与公司沟通,表达自己的诉求和立场,争取合理解决。
    回复于 2026-04-02 17:56:29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713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4-02 19:18:25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29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 3 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你这种情况,若严格履行提前通知义务,且不存在违反服务期约定、竞业限制协议等情形,即使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于 2026-04-02 20:53:45 咨询他
  • 李有峰律师
    月帮助82
    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
    试用期的考核是需要一个具体的考核标准的,不是凭单位单方主观臆断的。需要律师帮助可以联系我。
    回复于 2026-04-03 05:21:58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12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争议,收集有关证据
    回复于 2026-04-03 08:06:5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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