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8周岁以上孩子的探视权怎么执行??探视方可以把孩子带走交给其他人吗?在探视期间男方不履行承诺送回孩子,而且还教唆孩子不让孩子回家,导致双方产生矛盾,也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如果孩子不想见他,可以拒绝对方探视吗?
其他湖北省-武汉市2026-03-23 16:11:20182*****891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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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1065人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关于离婚后孩子探视权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探望方在探望期间,一般不宜将孩子交给其他人,除非有特殊情况且得到对方同意。 如果探望方不履行承诺送回孩子,甚至教唆孩子不回家,这种行为是不妥的。另一方可以先尝试与对方沟通协商,要求其遵守约定。如果沟通无效,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望权判决或裁定,要求对方按照规定履行义务。同时,如果这种行为对孩子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探望方式或中止探望权,但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至于孩子不想见探望方,是否可以拒绝对方探视,这需要综合考虑孩子的意愿和身心健康。如果孩子明确表示不愿意探望,且有合理理由,可以向法院说明情况,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调整探望方式或中止探望。但一般情况下,孩子的意见只是参考因素之一,法院会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做出决定。回复于 2026-03-24 15:44:20 咨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