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孩子,性格完全不合想离婚
婚姻家庭天津市2026-03-14 09:58:05138*****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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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896人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离婚是夫妻双方的权利,如果性格不合确实导致婚姻无法继续,可以考虑离婚。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离婚过程中,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关于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回复于 2026-03-14 10:00:29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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