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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美甲店 我和店主是雇佣关系 我离职后有1000元押金不予归还 我打仲裁电话维权 押金要回来之后几天 我接到警察电话 她报警说我有偷盗行为 我到现场后 警察不予立案 原因是证据不足且我的行为不构成偷盗行为 她说我拿的好多东西是她的 有些东西我有直接购买记录 有些东西是线下购买 只有合并后的付款记录 没有办法证明具体都有什么 其中有一样东西聊天记录表明是她买给我的 对方本想报警以我偷东西为由立案 对方已经拿到不予立案书 请问我应该怎么做

其他吉林省-长春市2026-02-05 00:50:59155*****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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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630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转账记录、对方身份信息有吗?没有的话私信我,可以帮你调取身份资料,写起诉材料起诉对方,或者是帮你协商,点击头像一对一私信详细指导,以追回款项。时间太长的话可能导致以下风险1️⃣证据灭失2️⃣诉讼时效经过,法律不在保护你的债权,无法诉讼且强制执行3️⃣对方个人情况出现其他问题比如死亡等
    回复于 2026-02-05 07:04:25 咨询他
  • 缪春艳律师
    月帮助30
    湖南淡远(昆明)律师事务所
    如果认为对方侵犯你的名誉,可以起诉要求对方道歉,赔偿精神损失
    回复于 2026-02-05 08:36:48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01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你不需要做任何事情。
    回复于 2026-02-05 10:38:54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594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2-05 12:07:10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23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保持冷静。既然警察已经不予立案,说明从法律角度你的行为不构成偷盗。对于押金问题,既然已经通过仲裁要回,这是合理维权的结果。对于对方声称你拿走的东西,有购买记录的可以作为有力证据,对于合并付款记录难以证明的部分,可以尝试和对方协商,看能否达成和解。如果对方继续无理纠缠,可以保留相关证据,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回复于 2026-02-06 15:10:36 咨询他
  • 林延东律师
    月帮助4
    吉林汇澈律师事务所
    你可以要求派出所以其存在诬告陷害的行为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也可以去法院诉讼
    回复于 2026-02-16 09:47:25 咨询他
  • 刘敏律师
    月帮助494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名誉受损的可以起诉她。
    回复于 2026-03-06 22:31:2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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