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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给我对象买了一个1k左右的东西 分手她拿走了 我可以要回来吗 没有证据证明是给他买的 就口头说过 购买记录我这边有

其他辽宁省-沈阳市2025-09-15 23:14:21188*****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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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193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这个起诉要求返还难度比较大
    回复于 2025-09-15 23:16:48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676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恋爱期间赠送财物一般视为赠与,没特殊约定要不回。你虽有购买记录,但没证据证明是给她买的,仅口头说过证明力弱。解决方案是先和她友好协商,说明情况看能否要回。若协商不成,因证据不足走法律途径难获支持,后续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回复于 2025-09-15 23:22:17 咨询他
  • 成思亮律师
    月帮助92
    广东深宝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先要求其返还。必要时起诉对方
    回复于 2025-09-15 23:45:30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45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属于赠与,要不回来的
    回复于 2025-09-16 07:27:11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517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恋爱期间花费 1k 左右为对象购买的物品,一般会被认定为一般性赠与,且物品已交付,若无特殊约定,赠与完成后通常不能要回。同时,因缺乏证据证明物品是赠与对方,仅有购买记录,也难以主张返还。
    回复于 2025-09-16 09:54:3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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