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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01月26日在XMETA平台(订单号:20260126472881)使用复制单功能求购同款数字藏品时,平台存在两大严重违规行为: 1. 功能设计误导+未明码标价:该功能默认将购买数量设为1,却直接复制上一笔“2件总价56元”的订单价格,且结算页面仅展示总价56元,未标注商品单价、购买数量,违反《价格法》第13条明码标价义务,导致我误以2件价格购买1件商品,多付28元。 2. 强买强卖威胁用户:本人发现问题后依法提出异议并暂停收货,平台随即发送短信威胁“将对订单进行代收确认处理,后续损失由您自行承担”,剥夺我的自主选择权,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公平

其他江苏省-南京市2026-01-31 16:36:26188*****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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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1353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你可以拨打12315投诉处理或者起诉商家。
    回复于 2026-01-31 16:37:23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2386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XMETA 平台功能设计误导且未明码标价,违反《价格法》第 13 条,同时以短信威胁用户代收确认订单,剥夺用户自主选择权,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10 条,你可保留相关证据,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维权。 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
    回复于 2026-01-31 17:39:47 咨询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002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您好,您具体是想咨询什么法律问题呢?
    回复于 2026-01-31 22:44:02 咨询他
  • 刘敏律师
    月帮助218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去消协投诉,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或者去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6-02-02 11:47:51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2330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1. 关于XMETA平台未明码标价的问题,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等有关情况。平台未标注商品单价、购买数量,仅展示总价,确实违反了该规定,导致你误以为是购买一件商品的价格,多付了款项。 2. 对于平台强买强卖威胁用户的行为,这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的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和服务方式,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平台的这种行为剥夺了你的自主选择权,是不合法的。 3. 解决方案方面,你可以先与平台进行协商,要求其退还多付的款项,并停止这种不合理的威胁行为。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平台的违规行为。同时,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6-02-02 16:02:5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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