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店员工,女,今年58岁,未签定劳务合同。 下班后员工回我们租售的宿舍赤脚洗澡,在洗澡间不慎摔倒,第一时间我们送员工去医院救治,检查费及医药费共计1000元,经检查骨擦伤和肌肉损伤,现员工向我索赔医药费误工费3000元,合理吗?我们作为商家需要支付吗?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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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1193人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这种情况需要综合考虑。首先,员工在下班后在宿舍洗澡摔倒,不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所以不构成工伤。但是,作为雇主,你们提供了宿舍,对宿舍的安全性有一定责任。如果宿舍的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比如地面湿滑没有防滑措施等,那么你们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员工要求赔偿医药费和误工费3000元,你们已经支付了1000元的检查费和医药费,对于剩余部分,可以和员工协商,适当补偿一部分误工费,具体金额可以根据员工的工资水平和误工时间来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可能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到时候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责任和赔偿金额。回复于 2026-01-28 18:09:34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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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509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6-01-29 11:25:5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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