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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开通生育险前台接待已告知要交满六个月,开通后未告知要自己关停,被迫缴纳了近一年的费用,生二胎,第二次开通交满六个月后,前台又说要交到报销费用前,否则不予报销,怀孕到出生期间从未告知过这件事,不关停生育险就要每个月交四百多

其他浙江省-丽水市2026-01-22 13:35:32151*****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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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431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建议向当地社保部门咨询一下。
    回复于 2026-01-22 13:38:04 咨询他
  • 林均律师
    月帮助6
    浙江建策律师事务所
    这个问题是可以处理的,而且你的诉求有明确的政策和法律依据支撑,不算特别难。 一、 核心争议点分析 1. 缴费要求的告知义务 - 浙江省生育保险政策明确要求“生育时医保处于在保状态、申领时已连续缴满6个月”。但医保经办机构在你第一次参保时,只告知了“交满6个月”,却未说明“需主动关停否则持续扣费”,也未在你第二次参保时,提前告知“要交到报销前”的要求。 - 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经办机构对与参保人待遇直接相关的政策负有主动告知义务,未履行该义务属于程序瑕疵,你可以以此主张权益。 2. 多缴费用的退还可能 - 你第一次参保后因未被告知关停规则而多缴的近一年费用,属于“因经办机构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的不必要缴费”,可以要求医保经办机构核查并退还。 - 第二次参保时,“需交到报销前”的要求若未在你怀孕到生产期间告知,也属于未履行告知义务,你可以要求按最初告知的“交满6个月”标准享受待遇。 二、 具体处理步骤 1. 收集证据 - 保存两次参保的缴费记录、与前台沟通的记录(如聊天记录、录音)、怀孕及生产时间证明。 - 整理经办机构前后政策告知不一致的相关细节。 2. 先向医保局投诉 - 向丽水市/县医保局提交书面投诉,明确指出经办机构未履行告知义务、多收费用的事实,并附上证据。 - 要求:① 退还第一次多缴的费用;② 按“交满6个月”的标准享受二次生育报销待遇。 3. 行政复议或诉讼(若投诉无果) - 如果医保局未妥善处理,你可以向上一级医保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主张经办机构的行政行为违法,要求撤销错误的缴费要求并赔偿损失。   如果你需要,我可以帮你整理一份投诉信模板,把你的情况、政策依据和诉求都写清楚,你直接提交给医保局就行。需要吗?
    回复于 2026-01-22 13:40:47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627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确实让人挺烦心的。首先,生育保险的缴纳和报销政策,各地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但通常情况下,相关部门有义务明确告知参保人相关的政策和要求。如果前台接待人员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导致你多缴纳了费用,你可以先和相关部门沟通,要求他们对多缴纳的费用进行说明,并看是否能退还。 其次,对于报销的问题,如果已经按照要求缴纳了保险费用,但因为没有被告知要关停保险而影响报销,这可能涉及到他们的工作失误。你可以要求他们提供书面的政策依据,并且说明为何之前没有告知这些重要信息。 最后,如果沟通后问题还是得不到解决,你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者社保局投诉,要求他们介入调查。同时,也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看看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回复于 2026-01-22 13:43:48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58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无需缴纳。若您确认是个人缴纳了这笔费用,可向用人单位提出异议,要求返还。另外,关于生育保险缴纳期限和报销的规定,各地存在差异,建议您进一步向当地社保部门核实其政策依据,若认为社保部门未尽告知义务,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反映 。 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
    回复于 2026-01-22 16:22:47 咨询他
  • 李志峰律师
    月帮助607
    山西禹阳清池律师事务所
    可以联系我详聊一下情况,我给你具体分析
    回复于 2026-01-22 18:25:4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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