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合同纠纷>咨询详情

案件情况说明(供律师快速了解) 人物关系:被继承人爷爷(2007年去世)、父亲(二儿子,2023年8月去世);继承人含奶奶、大伯(大儿子)、姑姑(女儿)、用户(代位继承父亲份额)及母亲(父亲配偶)。大伯为争议协议签订方。 事件背景:爷爷奶奶婚内自建房屋(无房产证,登记在爷爷名下),大伯2010年1月与父亲签《房屋买卖协议》,收13万元购房款(收条为大伯签字未按手印),但大伯无权处分共同共有房屋(未获其他继承人同意)。爷爷去世后房屋未分割,属奶奶、大伯、父亲、姑姑共同共有。 当前诉求:1. 确认2010年协议无效(《民法典》第154、301条);2. 大伯返还13万本金(物权请求权)及利息

合同纠纷四川省-广元市2026-01-22 13:35:09153*****223

分享

律师回复

  • 李建业律师
    月帮助231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一般该协议属于无效,没有遗嘱的各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来
    回复于 2026-01-22 13:43:50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627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确认协议无效有依据,大伯无权处分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协议可依《民法典》第154、301条判定无效。返还购房款及利息也有法律支撑,物权请求权可主张。解决方案是先收集证据,包括房屋产权资料、协议、收条等,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协议无效并要求大伯返还本金及利息。诉讼过程中,要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举证和辩论。
    回复于 2026-01-22 13:44:29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167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具体咨询什么问题?
    回复于 2026-01-22 15:50:31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58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因该房屋属爷爷、奶奶婚内共同财产,爷爷去世后未分割,由奶奶、大伯、父亲、姑姑共同共有。大伯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与父亲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此行为违反《民法典》第 301 条规定,该协议应属无效 。基于合同无效,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大伯应返还 13 万元本金,同时,您可主张从 2010 年 1 月收款日起至实际返还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或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 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
    回复于 2026-01-22 16:23:12 咨询他
  • 李志峰律师
    月帮助607
    山西禹阳清池律师事务所
    可以联系我详聊一下情况,我给你具体分析
    回复于 2026-01-22 18:25:48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919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合同纠纷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