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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16岁的男生凌晨一点去一个17岁女生家在门口站了一下进去了动了别人脚跟手没有碰到隐私地方 也没有发生性关系 当天晚上女方报了警 让男方在看守所待了一个星期多 女方和公安说不追究男方的责任 但是要求男方赔偿3000块钱赔偿 给了半个月时间 男方没在规定的时间内还起这个钱还会再被抓进去吗

刑事辩护湖北省-武汉市2026-01-19 22:50:56192*****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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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2680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 ,这个属于猥亵, 受到行政处罚的。但拘留的几率很小。
    回复于 2026-01-19 22:52:30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970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涉及民事赔偿和治安管理问题。首先,男方的行为虽未构成严重犯罪,但存在不当之处,警方处理符合规定。女方要求赔偿3000元,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如果男方在规定时间内未支付赔偿,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男方履行赔偿责任。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是否支持女方诉求。男方不会因此再次被抓,但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建议双方协商解决,避免进一步法律纠纷。
    回复于 2026-01-19 22:54:4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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