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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山东能源新泰电厂,跟一家建筑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务工,截止今日拖欠加班及饭费补贴,这个饭费补贴没有做到工资里面,且不给发工资条不让拍照,上游单位跟我从事的建筑公司达成代发工资的协议,上游单位不承认饭费及加班费用,这个事怎么处理老师

劳动争议山东省-泰安市2026-01-19 10:11:1015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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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907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 ,这个你需要有证据证明才行 ,可以仲裁或者起诉公司。
    回复于 2026-01-19 10:11:57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413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遇到这种情况,首先可以尝试与建筑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要求他们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加班费和饭费补贴。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他们会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另外,也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加班记录、合同等,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6-01-19 10:14:16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828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找你工作单位,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你被拖欠的工资,因此离职的补偿金,还可以思考是否存在以下情形,被辞退的双倍赔偿金,没签署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处理社保问题,点击头像可以图文咨询,可以把证据发给我帮你整理材料起诉,私信详细沟通以追回款项。
    回复于 2026-01-19 10:14:21 咨询他
  • 张颖律师
    月帮助359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 公司这种行为属于违法,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1-19 10:28:53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668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不发工资可以去劳动局投诉举报
    回复于 2026-01-19 10:50:41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1201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1-19 12:53:32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576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可先收集劳务合同、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加班及饭费补贴应发未发的证据,然后向新泰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或拨打 12333 热线,也可直接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6-01-19 15:37:1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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