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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潮南实验学校 情况:学校与教师签订的是一年的合同,我由于身体原因,在学校进行摸底的时候,如实告知了我的原因以及意愿,填写了意愿单,单上还写了除本次填写外算非正常离职,我填写了怎么还要扣呢,提前一个半月告知学校我的情况以及提交离职申请,学校却告知我要考核我,也就是要扣我工资 我的诉求就是:我提前告知了,没有突然离职,也填写了单,这样扣我工资合法吗?

合同纠纷广东省-汕头市2026-01-18 22:52:1915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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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1898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回复于 2026-01-18 22:53:35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035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学校扣工资的行为可能不合法。1、你提前一个半月告知学校并提交离职申请,已经尽到了提前通知的义务。2、你如实填写意愿单,说明你并非突然离职,学校不应以此为由扣工资。3、建议你先与学校沟通,要求其说明扣工资的依据。如果沟通无果,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6-01-18 22:57:25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230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不合法,可以仲裁要求补齐
    回复于 2026-01-19 04:03:24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51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争议。
    回复于 2026-01-19 07:43:04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02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1-19 12:59:03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002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你提前一个半月告知学校并提交离职申请,若不存在违反服务期约定或未完成工作交接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等情形,学校扣你工资不合法。
    回复于 2026-01-19 15:43:34 咨询他
  • 李志峰律师
    月帮助596
    山西禹阳清池律师事务所
    结论明确​:您因身体原因提前一个半月书面提出离职,程序合法,学校无权以任何“考核”名义克扣您的工资。 ​行动建议​:请不要接受学校不合规的“内部规定”。您的做法应是:​首先收集并整理好所有证据,然后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区号+12333)进行投诉。​​ 这是解决此类问题最快、成本最低的途径。 ​法律后盾​:《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请放心,法律站在您这一边。请务必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劳动报酬权益。
    回复于 2026-01-22 22:01:0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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