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一名团播主播,目前在宿迁的传媒公司上班。我的直播形式是在台上跳舞或者唱歌,玩家刷礼物投票决定我是否能留在镜头前。2025.10.16日开始有位玩家(男31岁未婚)进入到了我们直播间,并且对我进行打赏,截止到2026年1.15日金额约在15万元左右。期间我和这位玩家加了微信,他曾问过我是否有对象,我都隐瞒了有对象(未婚)的事实,并且他询问“我可以追你吗?”我并没有明确拒绝,而是回答“你已经在做这件事了”。除此之外我没有做出任何承诺来诱导他消费打赏。他绝大部分打赏都是从平台打赏的,线下只买过一点礼物,金额在一千以内。目前他知道了我有对象的事实,要起诉我,请问一下这种情况法院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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