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中”大门外的路面延升至二级公路,宽度10米,作为买方道路所用,不得搞其他设施及建筑。“我作为买方享有大门外道路什么权力,被修路占用,是否有权获得补偿。现在修路占用部分,不给补偿
侵权维权山西省-朔州市2026-01-14 15:15:20183*****998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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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810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买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大门外的路面作为买方道路所用,这实际上赋予了买方对该部分道路的使用权。如果该道路被修路占用,买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1. **合同约定的效力**:合同中明确约定该路面作为买方道路使用,这属于合同双方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道路被占用,买方的使用权受到侵害,有权要求补偿。 2. **补偿的依据**: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占用私人使用的土地或设施,应当给予合理的补偿。买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占用方给予补偿。 3. **解决方案**:建议买方首先与占用方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给予合理的补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回复于 2026-01-15 20:25:31 咨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