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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前老板前的劳动合同,前老板把公司卖给了新的老板,公司名称,地址,法人都没有变更,只是工作群里的人都换了,请问之前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么?如果不想跟这个新的老板干了,能不受之前签的合同约束直接离职么?

合同纠纷湖北省-武汉市2026-01-13 21:13:40155*****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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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555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 ,之前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劳动合同没有解除的。离职需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 。单位交社保了吗?
    回复于 2026-01-13 21:15:21 咨询他
  • 韩瑞律师
    月帮助287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如果只是股东换了,不属于新公司
    回复于 2026-01-13 21:44:58 咨询他
  • 梁一墨律师
    月帮助0
    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
    公司管理层面的变动或者股东层面的变动,不影响公司与您之前签署的劳动合同,合同本身通常是有效的。至于离职,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提前一个月通知就可以离职,无非就是没有相应的经济补偿。
    回复于 2026-01-13 21:55:42 咨询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237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还有效的。。。。
    回复于 2026-01-13 23:15:10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5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名称、地址、法人未变,只是老板变更,之前的劳动合同依然有效。若不想继续工作,非试用期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需提前三日通知,一般不能不受合同约束直接离职,除非公司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法定过错情形。
    回复于 2026-01-13 23:28:59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62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你要看你的劳动合同,是跟老板个人签的,还是跟公司签的?如果是跟公司签的,不管他名称怎么换,主要没有注销,就不影响合同效力
    回复于 2026-01-14 10:53:46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62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1-14 11:34:16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66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1. 原劳动合同有效。公司名称、地址、法人未变更,公司主体未变,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2. 若不想继续工作,不能直接离职。应提前通知公司,按合同约定履行提前通知义务,一般提前30天书面通知。 3. 若新老板有违法行为或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可收集证据,协商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回复于 2026-01-15 20:01:3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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