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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公在各种网贷平台上贷款了,不肯告知有多少欠款,现在每天催债电话短信都打到我手机上,连我上班的单位也不放过.这些钱不知道用来干嘛了. 2,有2个孩子,现在想离婚,应该怎么来说明这么债务与自己无关.

婚姻家庭浙江省-金华市2026-01-10 13:25:44139*****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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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韩瑞律师
    月帮助437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如果没有你的签字没用用于家庭生活,属于他的个人债务
    回复于 2026-01-10 13:27:04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820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没有用这些钱就和你没关系,你要离婚可以协商或者起诉,点头像一对一详细指导
    回复于 2026-01-10 13:37:38 咨询他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877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 对方贷款用于做什么呢?
    回复于 2026-01-10 13:57:20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592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这个钱你没有用的话,跟你没有关系
    回复于 2026-01-10 14:20:41 咨询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614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不需要你证明,由债权人证明用于家庭生活了
    回复于 2026-01-10 14:32:18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529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因此,你需收集丈夫贷款未用于家庭生活的证据,比如家庭收支流水、丈夫贷款资金去向证明等。在离婚协议中明确注明这些网贷债务由丈夫个人承担,但此约定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若债权人起诉你,你可凭借证据在诉讼中主张该债务与你无关 。
    回复于 2026-01-10 17:36:12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1147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回复于 2026-01-11 21:51:21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346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1. 关于债务问题,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老公的网贷债务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你可能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2. 现在想离婚,建议先收集证据证明这些债务是老公个人所借且未用于家庭生活,比如借款用途的证据、家庭开支的记录等。在离婚诉讼中,可以向法院说明情况,请求法院认定这些债务为老公个人债务。 3. 同时,可以向网贷平台说明情况,表明你不知情且不认可这些债务,要求他们停止对你进行催收。如果催收行为影响到你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可以保留相关证据,必要时报警处理。
    回复于 2026-01-15 17:55:1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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