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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领导知道国企员工室主任向内部员工及合作方借钱长期不还约40人约200万左右,国企内部也有相关规定不得借钱等,但国企领导未对员工调查或停职,而因此受到或扩大的损害国企领导是否有责任?责任比例有多少?

其他广东省-广州市2026-01-08 23:19:18158*****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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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00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需要由纪委介入调查。
    回复于 2026-01-09 07:52:01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17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国企领导可能有责任。根据《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国企领导对管辖范围内员工行为有监督管理职责,明知员工违反规定借钱却未调查处理,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应承担主管责任或领导责任。责任比例通常需依据领导知情程度、是否采取措施等因素判定,可能扣减责任认定年度 30%-100% 的绩效年薪等,具体以单位内部问责结果为准。
    回复于 2026-01-09 09:09:54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08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国企领导是有责任的。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国企领导有责任维护公司正常运营秩序和员工合法权益。员工室主任向多人借钱且长期不还,违反了公司内部规定,领导未采取调查或停职等措施,导致损害扩大,属于失职行为。 责任比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领导明知员工违规行为存在且可能对公司造成损害,却未采取任何措施,那么责任比例会相对较高,可能在50%以上。如果领导只是疏忽未及时发现,那么责任比例会相对较低,可能在30%左右。具体比例需要结合案件细节由法院判定。 解决方案方面,国企领导应尽快对员工室主任的行为进行调查,要求其偿还借款,必要时可采取法律手段。同时,对内部管理漏洞进行整改,完善监督机制,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回复于 2026-01-15 16:59:4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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