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7日,我因脱发问题前往江西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皮肤科就诊,由医生接诊,其为我开具了14天的中药及其他配套用药。后我于2025年8月28日、9月29日两次复诊,医生均开具了与初诊相同药方的中药。11月左右,全部药物服用完,服药期间未接触或服用任何其他药物。 2025年12月11日,我在体检中查出严重肝损伤,后经住院进一步检查,被明确诊断为药物性肝炎。 此后,我就上述情况向江西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医患办反馈,希望医院能正视问题、给出合理处理方案,但医患办工作人员态度恶劣,不仅刻意逃避责任、不正面回应和处理我的诉求,言语中还带有威胁语气。
医疗纠纷江西省-九江市2026-01-08 22:27:19189*****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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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您可先收集病历、检查报告、与医患办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尝试与医院再次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医疗损害鉴定,明确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程度,之后依据鉴定结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可能涵盖医疗费、误工费等。
回复于 2026-01-09 09: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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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1. 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你可能遭遇了医疗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 建议你先收集好相关证据,包括病历、处方、检查报告、与医患办沟通的记录等。这些证据对于后续维权至关重要。
3. 可以先尝试与医院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
回复于 2026-01-15 16: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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