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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6.7号入职劳务公司,没有签署劳动合同,有业绩要求,完不成会扣薪资,都是口头描述,目前依然在职,六月份入职没有缴纳保险,11月份给交了五险但是依旧没有签署劳动合同,我有公司考勤记录以及薪资流水(6.7月份可能是子公司转账工资流水不是在职公司,后面都是在职公司的流水)我想问一下怎么赔偿以及我应该怎么做 2,公司给十几个员工账户都打了钱三四千左右,让我们去取出来现金交给公司,备注写的是工资,怎么证明是公司私自走员工账户偷税漏税

劳动争议山东省-青岛市2026-01-08 19:31:59189*****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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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刘敏律师
    月帮助100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然后去税务局投诉。
    回复于 2026-01-08 19:33:06 咨询他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2683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未签合同的2倍工资,不可以向社保局投诉, 要求补交社保。
    回复于 2026-01-08 19:33:59 咨询他
  • 蔡文淑律师
    月帮助1
    山东英途律师事务所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青岛律师,具体可以点开头像咨询
    回复于 2026-01-08 20:12:00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436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劳动合同法》,你可要求公司从 7 月 7 日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最多 11 个月,还可要求补缴 6 月至 10 月的社保。你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
    回复于 2026-01-08 20:16:23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64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1-08 22:17:3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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