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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缴社保08-10年的,当时是劳务派遣,后来转为公司正式员工,有当时的劳动合同,和工资流水,原派遣公司已注销,能不能直接找现在的单位要求补缴这两年的社保,具体怎么操作,希望大律能给指点迷津。

劳动争议江苏省-徐州市2026-01-08 16:50:501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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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2645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个不行的 ,原来的劳动关系在派遣公司,现在的单位不承担责任的。
    回复于 2026-01-08 16:51:42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449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你现在的这个单位肯定没有义务给你补交
    回复于 2026-01-08 17:10:53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551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1-08 17:13:45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720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找已经注销了的公司的公司老板承担义务,可以委托律师调取档案。
    回复于 2026-01-08 17:44:47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418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可以直接找现在的单位要求补缴。因为原派遣公司已注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社保缴纳义务负有连带责任。你可先与现在的单位协商,若协商不成,可持劳动合同和工资流水等证据,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其补缴相应社保。
    回复于 2026-01-08 20:18:5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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