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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时间和地点:2025年7月19日晚七点,在长沙雨花区井湾子家居广场3楼B座伟业佳家居窗帘;2、发生事情:当时是晚上7点多,和商家商定按安团价格和要求确定后交销售订金,因商场已经下班了急着走,看都没看按商家要求签了字没看就走了。第二天才发现写的是商场的销售合同单,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私自写了不退不换的字据,说好的窗帘款式这些也没有写。我马上微信联系商家说明昨天并未告知不退不换,并补充说明窗帘款式。后来商家带窗帘布到我家量尺核对颜色,发现色差很大。后又到商场,结果商家说没有其他颜色可选,因此拖到11月底。我与商家积极沟通后去商场定制,结果商家态度很差,说别的商家把我当猪搞,我很气愤要退单。

合同纠纷湖南省-长沙市2026-01-02 19:03:27137*****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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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2683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你可以拨打12315投诉处理或者起诉商家。
    回复于 2026-01-02 19:05:04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436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商家私自添加的 “不退不换” 字据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不能限制你的合法权益。因商家提供的窗帘存在色差且无其他颜色可选,已构成违约。你有权要求退单,若商家拒绝,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权 。 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
    回复于 2026-01-02 19:25:05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66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1. 情况评估要点 - 初步判断存在三方面问题:合同签署的真实性与可撤销性、商品信息与色差沟通、以及退换货权利的明确性。 - 商家未在正式书面合同中写清退换条款且口头承诺有争议,且色差较大,符合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约定的情形。 2. 法律要点与可行路径 - 购物合同属于民事合同,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和退换货权。颜色、款式、数量等要素应以合同或商家页面信息为准。 - 未经允许擅自盖章或写下“不可退换”之字样,可能构成格式条款或经营者对消费者权利的限制,应以书面合同和实际商品为准。 - 如色差明显且与约定不符,可主张退货换货,或要求修复、重做,若商家拒绝可通过消费者保护渠道处理。 3. 解决方案 - 收集证据:保存聊天记录、对话、现场签字的模样、商品照片、色差对比、订金凭证、销售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 与商家协商:以产品不符、色差明显及未按原定约定提供为由,要求退货或换货并退回订金。若无法达成一致,提出调解或投诉。 - 投诉渠道:向杭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提交证据材料,请求行政调解或行政裁决。 - 如涉及金额较大且商家拒绝,应考虑起诉,主张合同解除、退货退款并赔偿损失。 4. 风险提示 - 处理过程注意保存原件与电子证据,避免私下签订对自己不利的文字条款。 - 尽量在现场或书面形式明确退换标准,避免口头承诺不足以维权。 - 如遇对方态度恶劣或拒绝合作,及时寻求第三方调解或司法途径。
    回复于 2026-01-02 21:12:49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64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回复于 2026-01-03 16:55:4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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